法院公告
当事人
北京希玛林顺潮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北京海德康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京0108民初29774号
案由
同业拆借纠纷
公告人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内容
北京海德康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对北京希玛林顺潮眼科医院有限公司与北京海德康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京0108民初297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北京海德康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北京希玛林顺潮眼科医院有限公司服务费138 630元并支付利息损失(利息损失以138 630元为基数,自2020年11月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支付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北京希玛林顺潮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北京海德康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公告费共计3333元,北京希玛林顺潮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北京海德康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北京希玛林顺潮眼科医院有限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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