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董磊,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董磊: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与被告董磊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为:1、被告向原告支付尚欠的理赔款30006.71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包括公告费等)。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简易转普通裁定书及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和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本院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一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在本院复兴路法庭第四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