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彭博文,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京0102民初7761号 |
案由 |
保证保险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彭博文:本院对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与彭博文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京0102民初776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彭博文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理赔款219 818.54元、逾期保费12 888.36元及违约金4155.98元。如果被告彭博文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138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额为准),由被告彭博文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