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新芳,张海涛 |
公告类型 |
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新芳:本院受理张海涛与张新芳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十九法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