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北京中金长胜投资管理中心, 北京九盛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中能蓝海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京03执异942号 |
案由 |
合伙企业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中能蓝海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中金长胜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申请执行人北京九盛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中能蓝海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一案中,北京九盛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追加北京中金长胜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为被执行人,本院以(2021)京03执异942号立案受理。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追加申请书副本及听证会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快审05法庭召开听证会,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