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范庆勇, 北京瑞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黑龙江天淘文化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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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黑龙江天淘文化有限公司、范庆勇:本院受理原告北京瑞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北京瑞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请求判令:1.黑龙江天淘文化有限公司给付货款309 603.58元;2.范庆勇对上述第一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还款责任;3.黑龙江天淘文化有限公司、范庆勇承担本案诉讼费。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十四时在海淀法院中关村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