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花只,王玉红,王玉岗,王丽芳,韩立彪, 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中心支公司 ,深圳市优信鹏达二手车经纪有限公司安阳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深圳市优信鹏达二手车经纪有限公司安阳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杨花只、王玉红、王玉岗、王丽芳诉你公司及被告韩立彪、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追加被告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宝莲寺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