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欧建兰,谢和青,第三人-陈瑶,陈刚, 长沙青禾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长沙吉福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案号
(2021)湘0104民初3446号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内容
长沙青禾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谢和青、陈瑶:本院受理原告欧建兰诉被告长沙青禾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谢和青、第三人陈瑶、陈刚、长沙吉福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湘0104民初3446号欧建兰提交的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
202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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