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高攀攀,孙晓宁,韩建华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孙晓宁:本院受理原告高攀攀诉被告孙晓宁、韩建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唐山市路北区法院韩城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