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宇网业有限公司, 布鲁克(成都)工程有限公司 ,安平县宏宇网业有限公司 ,青岛道善行贸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最高法知民终1106号 |
案由 |
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
公告人 |
最高人民法院 |
内容 |
青岛道善行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安平县宏宇网业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布鲁克(成都)工程有限公司、原审被告青岛道善行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8日依法作出(2020)最高法知民终1106号民事裁定,因你公司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0)最高法知民终110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安平县宏宇网业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上诉人安平县宏宇网业有限公司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1-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