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朱明才,张宏伟,张其太, 华宸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京0118民初5298号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华宸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张宏伟:本院受理原告朱明才与被告华宸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张宏伟、张其太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华宸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张宏伟公告送达本院(2021)京0118民初5298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要内容:被告张宏伟给付原告朱明才工程款九千零四十四元,被告华宸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公告费560元,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华宸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张宏伟负担。限华宸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张宏伟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