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国忠,陈文胜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文胜:本院已受理原告刘国忠与被告陈文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刘国忠的诉讼请求为:1.陈文胜返还刘国忠借款1,586,745.86元;2.陈文胜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以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1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上地法庭第八法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