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刘国忠,陈文胜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内容
陈文胜:本院已受理原告刘国忠与被告陈文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刘国忠的诉讼请求为:1.陈文胜返还刘国忠借款1,586,745.86元;2.陈文胜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以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1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上地法庭第八法庭开庭审理。
刊登日期
202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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