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柳洋, 耳东时代影业(天津)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京0108民初11318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耳东时代影业(天津)有限公司(自然人独资):本院对杨柳洋与耳东时代影业(天津)有限公司(自然人独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京0108民初1131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耳东时代影业(天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杨柳洋偿还借款本金30万元、违约金1036元,并支付后续违约金(以3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6.2%,自2020年11月6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被告耳东时代影业(天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杨柳洋支付律师费4000元;三、驳回原告杨柳洋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