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超, 北京嘉悦天城游泳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北京嘉悦天城游泳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杨超与北京嘉悦天城游泳馆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磨房法庭第九法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