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石丽军, 北京新邦物流服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北京新邦物流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石丽军与北京新邦物流服务有限公司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 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第九法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