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姚勇,郑洋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京0102民初10508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郑洋:原告姚勇与被告郑洋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京0102民初1050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确认原告姚勇与被告郑洋于2018年9月30日签订的《北京市小客车购置指标转让协议》无效;二、被告郑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姚勇返还车辆指标转让定金2万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0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为准),由被告郑洋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