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黄波,孙辉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孙辉:本院受理原告黄波与被告孙辉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换程序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黄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