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陶鹏,冯建国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内容
冯建国:原告陶鹏诉你方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我院已受理。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双方合同于2021年11月13日解除;2、判令被告立即腾退所租赁的房屋并将注册在该房屋地址的工商登记信息予以注销;3、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的2020年8月13日至2021年11月12日的房租312500元;支付违约金20833元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你应当自应诉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下午14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山后法庭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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