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宏轶,刘艳萍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宏轶:本院受理刘艳萍与张宏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诉讼请求:要求被告归还借款2万元整及利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公告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1日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四楼第九法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