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强,王轩伟, 北京华世欣嘉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京0108民初35750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北京华世欣嘉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刘强:本院对王轩伟与北京华世欣嘉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刘强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京0108民初3575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北京华世欣嘉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返还王轩伟购房费用1 409 6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1 409 600元为基数,自2019年4月12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购房费用实际给付之日止;二、刘强对上述购房费用及利息损失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北京华世欣嘉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刘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 344.85元,王轩伟已预交,由北京华世欣嘉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刘强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至本院。公告费260元,王轩伟已预交,由北京华世欣嘉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刘强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其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