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靳东,关辉, 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京0491民初10208号 |
案由 |
网络侵权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互联网法院 |
内容 |
关辉: 本院受理(2021)京0491民初10208号原告靳东与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关辉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等诉讼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将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北京互联网法院线上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