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潘智国,许建琦,崔鹏, 北京易教空间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许建琦,崔鹏,北京易教空间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潘智国与崔鹏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原告潘智国诉讼请求为:1、判令三被告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60万元;2、判令三被告共同以6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8%的标准向原告支付借款期间2019年4月23日起至2019年6月22日的利息18000元(计算方式:60万元某18%/12某2月);3、判令三被告共同以6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8%的标准向原告支付自2019年6月23日至2020年8月19日止的资金占用利息,利息为126900元;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资金占用期间利息;4、本案案件受理费等诉讼费用(公告费以实际发生为准、保全费4358元)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区22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