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夏鑫隆,赵风荣,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赵风荣: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与被告夏鑫隆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提出诉讼请求:1.夏鑫隆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夏鑫隆向原告偿还合同期内尚欠利息;3.夏鑫隆向原告支付合同到期后的逾期利息及违约金,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支付自合同到期之日2019年6月7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4.夏鑫隆支付原告律师费损失;5.如夏鑫隆不履行上述金钱给付义务,原告有权以两被告共有的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花园路东首111号假日丽景花园1号楼5-101抵押房屋拍卖或者变卖所得价款在超出顺位在先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营业部的担保债权的范围内优先受偿,该抵押物拍卖或变卖后价款不足债权数额部分由夏鑫隆继续清偿;6.案件受理费由夏鑫隆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街人民法庭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