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梅,华树超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京0491民初41421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互联网法院 |
内容 |
杨梅:本院受理(2021)京0491民初41421号华树超与杨梅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3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