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马筠,河北省西部职业培训学校,庞大春, 北京金峰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河北省西部职业培训学校、庞大春、北京金峰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已受理原告马筠起诉被告河北省西部职业培训学校(被告一)、庞大春(被告二)、北京金峰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马筠的诉讼请求为:1.被告一偿还马筠借款本金99万元,辅导费11.1万元,并支付延期利息,截止2021年8月为52.1万元,要求计算至款项实际还清之日止;2.被告二、被告三对被告一的上述给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的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以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1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上地法庭第八法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