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肖英芹,刘寿涛,李文红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内容
肖英芹,刘寿涛:本院受理李文红与刘寿涛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多元解纷诉调对接中心第九法庭开庭审理。
刊登日期
202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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