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兰玲,李小平,张少娥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湘1381民初1023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娄底市冷水江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少娥(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兰玲与被告李小平、张少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湘1381民初102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限被告李小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兰玲借款本金8.5万元及利息(利息以8.5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自2019年11月7日起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2020年8月20日起的利息按年利率15.4%计算至本金清偿之日止);二、限被告李小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兰玲支付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费360元;三、驳回原告兰玲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268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1120元,公告费560元,共计4360元,由被告李小平负担436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