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邓蔚,游伟雄,舒立志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湘0626民初2055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人民法院
内容
游伟雄:本院受理原告邓蔚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直接送达相关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湘0626民初205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限被告舒立志、游伟雄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人民币60337.56元,两被告对前述债务互负连带清偿责任。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308.44元,由被告舒立志、游伟雄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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