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林蒙, 汉寿县西西里花园酒店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湘0722民初1938号 |
案由 |
旅店服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常德市汉寿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林蒙: 本院受理的原告汉寿县西西里花园酒店与被告林蒙旅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湘0722民初193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林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汉寿县西西里花园酒店房费22 000元。案件受理费350元,由林蒙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