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瑶云,邓勇军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湘0523民初2373号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邵阳市邵阳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邓勇军:本院受理原告刘瑶云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外出地址不祥,采取其他法律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湘0523民初237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内容如下:一、驳回原告刘瑶云要求与被告邓勇军离婚的诉讼请求;二、驳回原告刘瑶云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200元,由原告刘瑶云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