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钿佳,吴楚东,魏仰玲, 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广东汇润印刷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魏仰玲、广东汇润印刷有限公司:本院审理的原告陈钿佳与被告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吴楚东、魏仰玲、广东汇润印刷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依照法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在交强险及第三者责任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陈钿佳23330元,驳回原告陈钿佳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10元,由原告陈钿佳负担20元,被告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负担390元。现将上述判决内容作为判决书向你们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