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熊辉, 湖南琢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湘0111民初12109号 |
案由 |
股东出资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熊辉:本院受理的原告湖南琢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被告熊辉股东出资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被告熊辉应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支付原告湖南琢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股东出资款100 000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1 150元,由被告熊辉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湘0111民初1210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