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伍丹,侯柱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湘0111民初14527号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侯柱:本院受理原告伍丹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湘0111民初14527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具体法庭见本院电子显示屏)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