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赛男,第三人-杨天, 长沙大河西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湖南勇途汽车市场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湘0103民初2604号 |
案由 |
委托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天:本院受理原告杨赛男诉被告湖南勇途汽车市场管理有限公司、第三人杨天、长沙大河西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湘0103民初26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1422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湖南勇途汽车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就(2021)湘0103民初2604号民事判决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审理。特此公告。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二○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