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晓微,吴伟炫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普宁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吴伟炫:本院受理原告张晓微与被告吴伟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5日9时30分在本院占陇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