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姝勤, 国付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大众医宝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北京大众医宝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杨姝勤与国付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诉讼请求为:1、请求二被告返还其不当得利929094元;2、请求判令二被告支付原告占用钱款期间的利息(以929094元为基数,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从2017年10月25日起算,计算至被告返还借款之日,截至2019年11月22日,共计758天,利息暂计为85097.27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下午14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山后法庭五层十九法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