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文勇,胡潇云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通城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胡潇云:本院受理原告王文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城关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