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景卫,吴华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吴华:本院受理原告李景卫诉被告吴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依法判决被告支付货款68500元及逾期支付利息。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秋长法庭领取,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3月2日上午9时在本院秋长人民法庭公开开展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