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佳木斯东兴煤化工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公示催告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申请人佳木斯东兴煤化工有限公司因其持有的中国工商银行佳木斯市中心支行五张银行承兑汇票在该行给辽宁喀左锦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邮寄过程中遗失,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现予公告。一、公示催告申请人:佳木斯东兴煤化工有限公司。二、公示催告的票据:银行承兑汇票;票号分别为:3200005124954633,票面金额壹拾万元整;3200005124954634票面金额壹拾万元整;3200005124954635,票面金额壹拾万元整;3200005124954636,票面金额壹拾万元整;3200005124954647,票面金额贰拾万元整;出票人为朝阳飞马装备制造有限公司;持票人为佳木斯东兴煤化工有限公司;背书人为营口洪亮机械发展有限公司;出票日期为2021年4月30日;到期日为2021年10月30日。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
刊登日期 |
2021-1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