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谭运和,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非法院单位
内容
《催告书》公告送达 谭运和(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你未按期履行我机关于2021年6月4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深南卫医技罚[2020]2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催告,本机关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催告书》(深南卫医催[2021]110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既视为送达。请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将违法所得20元、罚款39000元、加处罚款39000元缴至南山区非税收入代收专户(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账户名称:深圳市南山区财政局,账号:752366183125),如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你对此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可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到深圳市南山区留仙大道1298号211室进行陈述和申辩。联系电话:0755-26416094 联 系 人:综合监督一队(桑杰、莫先会) 深圳市南山区卫生健康局
刊登日期
2021-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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