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欠江峰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非法院单位 |
内容 |
欠江峰:本机关于2021年4月1日向你送达了《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京交(11)处罚[2021]FWY00299号〕,你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催告你履行。因本机关先后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将《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京交(11)罚催[2021]FWY00299号〕送达给你,现依法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请你在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主动履行处罚决定,逾期未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履行前请到本机关领取《北京市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如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催告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提出。联系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镇府前二街小王辛庄南路9号院(北京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总队十一支队)联系电话:010-64581113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
刊登日期 |
2021-1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