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歉声明 为履行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1)京02民终13123号民事判决书,本公司特此声明:本公司因未获得杨洋先生本人授权,在线下门店中使用了杨洋先生照片及姓名用于产品宣传,并在微信公众号、新浪微博等第三方网络平台有所体现,侵犯了杨洋先生的肖像权、姓名权,给杨洋先生造成了不良影响,我们深表内疚。在此,本公司诚恳向杨洋先生致歉,并下架所有侵权物料,依据判决书内容赔偿杨洋先生经济损失。同时,我们进行了深刻的反省,坚决整改,严格管理,避免类似情形再发生。北京痘博士科技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