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旺久,益西卓嘎, 墨竹工卡雪域百货商店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藏0127民初154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墨竹工卡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旺久、益西卓嘎:本院受理原告墨竹工卡雪域百货商店与被告旺久、益西卓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藏0127民初15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益西卓嘎、旺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墨竹工卡雪域百货商店支付欠款60,099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51.24元,由被告益西卓嘎、旺久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