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逸杰,李经洋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京0491民初20049号 |
案由 |
网络侵权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互联网法院 |
内容 |
李经洋:我院受理(2021)京0491民初20049号原告张逸杰与李经洋等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线上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