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唐波,唐小恒, 国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新启兴业保洁服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京0102民初9680号 |
案由 |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唐波、唐小恒、北京新启兴业保洁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国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京0102民初968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国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440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为准),由原告国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已缴纳)。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