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赵睿,唐磊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京0105民初71506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唐磊:本院受理原告赵睿与被告唐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京0105民初7150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唐磊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偿还原告赵睿借款本金65万元;二、被告唐磊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原告赵睿以60万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25%的四倍标准自2019年8月14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利息;三、被告唐磊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原告赵睿以5万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标准自2021年10月27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利息;四、驳回原告赵睿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酒仙桥法庭第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