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刘强,许光友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内容
刘强(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 ):本院受理许光友与刘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借款6000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科技园审判区第七法庭开庭审理。被告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刊登日期
2021-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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