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强,许光友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强(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 ):本院受理许光友与刘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借款6000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科技园审判区第七法庭开庭审理。被告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