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天琪,彭鹏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京0102民初16165号
案由
委托合同纠纷
公告人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内容
彭鹏:本院受理原告李天琪与你委托合同纠纷一案【(2021)京0102民初16165号】,原告李天琪要求:1.判令解除原被告之间事实上的委托合同;2.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委托费用70万元;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返还委托费用的资金占用费(以70万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2018年11月一年期贷款利率4.35%/年计算,自2018年11月25日开始计算至被告实际付清之日);4.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证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区第24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的,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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