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于淼,李玉芝,张羽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京0108民初5736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于淼:本院对李玉芝与于淼、张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京0108民初5736号民事判决书。一、于淼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李玉芝偿还借款本金12万元。二、于淼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李玉芝支付违约金(以12万元为基数,按照24%年利率标准,自二O二O年六月十日起计算至二O二O年八月十九日;以12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标准,自二O二O年八月二十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三、驳回李玉芝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