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书红,王利平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湘0422民初1789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衡阳市衡南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利平:本院受理原告陈书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湘0422民初1789号民事判决书,内容如下:被告王利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陈书红归还借款本金15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利息以本金15万元为基数,从2021年5月27日起按年利率3.85%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3,300元,财产保全费1,370元,合计为4,670元,由被告王利平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